六、關于資格審查
1. 報考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考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 報名資格初審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將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提出資格初審意見。報名資格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7日16︰00。
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
七、關于筆試考務費用
1. 筆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2. 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報考“面向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
農村特困人員(含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按報名系統中提示的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經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3. 什么是職位改報?
報名繳費結束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原則上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對部分專業性較強、人才存量少、基層艱苦邊遠的職位和“面向殘疾人”職位,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取消和核減錄用計劃的情況,將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上予以公布。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報考權利,對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考生,考試機構將組織考生改報相關職位。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未通過審查的不得再次改報。請有關考生在確認繳費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不愿改報職位的考生,考試機構將為其辦理筆試考務費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