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哪些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畢業生可以報考。2017年年初畢業的春招畢業生,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2017年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也可以報考。
7.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
不是。職位中學歷、學位的要求均為起點(最低)要求,高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歷、學位職位。
8.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可以報考。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9.是否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報考?
不能報考。
10.是否可以憑黨校學歷證書報考?
可以報考。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11.取得雙專科學歷、雙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的人員能否分別按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報考?
不能報考。
12.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拔(聘)、競爭(聘)上崗、職務晉升和調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遴選公務員尚在試用期內的能否報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滿試用期的,可以報考。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截至2017年9月30日尚在試用期的,取消錄用資格。
1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不能報考。但可以報考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14.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入學前曾在基層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市監獄戒毒機構、各市級以下經濟開發區、設區的市級局下屬各縣(市、區)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