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寧夏黨政干部隊伍源頭建設,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服務群眾,鍛煉成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調生工作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決定從2017年起,將大學生村官選聘與非定向選調生招考有序并軌,組織開展寧夏選調生(村官)招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范圍和數量
1.招錄范圍:寧夏區內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寧夏區外普通高校寧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各類委培(不含無委培單位)、專升本、定向、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畢業生不在招錄范圍。
2.招錄數量:50名。
二、報考條件
(一)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資格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能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良好,作風端正,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3.事業心、責任感強,自愿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文字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夠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2)在院(系)及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干部,且任職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以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3)獲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稱號;
6.大學本科生不得超過24周歲(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得超過27周歲(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得超過30周歲(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學學制5年或以上的,以學制4年為基數,學制每增加1年年齡相應放寬1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7.身體健康,滿足基層工作需要;
8.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3.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4.預備黨員由于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
5.現役軍人;
6.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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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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