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批職位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確定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以下職位的空缺計劃重新發布,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但未進入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名單的報考人員可以進行第二次網上報名(以下簡稱“二次報名”):
(1)縣、鄉級機關職位;
(2)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戒毒、海監、漁政等部門職位。
(3)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職位;
(4)緊缺職位;
(5)專設的殘疾人招考職位。
原報考定向村(社區)“兩委”成員招錄職位的人員,“二次報名”時只能報考本縣同類職位。
“二次報名”報名期間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招錄機關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報名系統自動排序)進行資格審查,當計劃錄用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到1:3的比例后(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時,一并進行資格審查),其余人員不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審查通告中發布。
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的確定、名單公布和遞補等規則與第一批做法相同。
發布第二批職位招考公告時間:2017年5月19日8:30。
第二批職位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5月19日8:30—5月20日18:00。
第二批職位網上報名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5月21日8:30—18:00。
發布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審查通告時間:2017年5月23日前。
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打印《報名登記表》時間:2017年5月23日8:30—6月18日8:30。
(二)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確定后,由面試實施機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網站上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發布后,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或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發布面試公告的時間:2017年6月8日前。
(三)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面試實施機關將現場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原則上,2017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將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在面試前的3天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