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及資格審查
面試入圍人選分兩批產生,一并參加面試。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下同)、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需體能測評合格才能進入面試。
1.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及資格審查
面試實施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定向村(社區)“兩委”成員招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測驗成績+基層工作實際能力測驗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面試實施機關通過規定網站發布資格審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名單,并通知面試入圍人選傳真或郵寄本人報名申請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審查。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審查通告發布后,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再遞補。放棄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提交書面申請。已進入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名單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第二批職位的報名。
面試入圍人選自行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核實有關內容,并親筆簽名。
面試入圍人選須提供以下報名申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2017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還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此外,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②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報考定向村(社區)“兩委”成員招錄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需提供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出具的任職年限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涉及報考資格的,由面試實施機關取消面試資格。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發布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審查通告時間:2017年5月17日前。
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打印《報名登記表》時間:2017年5月16日8:30—6月18日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