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總成績的計算及相關事項
(1)筆面試成績各占比例
筆試專業知識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筆試《綜合基礎知識》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含片斷教學、才藝展示、技能操作、專業技能面試等。其中部分需要片段教學+技能操作;才藝展示+專業技能面試的崗位,各測評科目分值占面試成績的50%)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
(2)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
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若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3)出現總成績相同時的處理方法
同一崗位2名以上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測試,名次按加試的測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未在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將取消聘用。
體檢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權限,由其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進行考察。
在職考生面試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應在體檢或考察時向招聘單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人選。
五、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后,沒有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核準手續,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應在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或報到后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將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