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1.面試形式
除部分有特殊要求崗位外,均采取公共題面試(相當于結構化面試)。各崗位的面試形式按《簡章》要求進行。
2.面試的組織
面試工作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有條件的也可委托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做好指導和監管工作。
3.面試人選的確定
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不足3倍的按上線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所報考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在此期間,請考生關注相關網站并確保手機暢通,以方便招聘單位聯系。
4.資格復審
在面試前,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將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材料,如畢業(學位)證、準考證、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等。若招考崗位有要求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其中,隨軍家屬崗位的考生,還需提供隨軍報告表、配偶所在部隊任現職的行政任命文件(加蓋所在部隊政治部公章)。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5.面試考生的通知與遞補
參加面試的考生在面試3天前,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予以告知,招聘單位也將進行電話通知。進入面試人員因故自行放棄面試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產生空額的,應在面試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單位確認,并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在報考該崗位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