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匯總
年份 分數線
2016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天門、潛江、仙桃)、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其中,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予以適當傾斜,國貧、省貧縣(市、區)、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府山實驗區所屬縣(市、區)以及公安法醫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4、地稅、工商、質監、統計系統、國家安全機關、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職位、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2015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法醫職位及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恩施州、五峰、長陽)的縣以下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4、地稅、工商、質監、統計系統、國家安全機關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公安(森林公安)機關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2014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申論不低于45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5分(其中,公安法醫職位及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恩施州、五峰、長陽)的縣以下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5分);
4、地稅、工商、質監系統、國家安全機關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公安(森林公安)機關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