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省級機關:總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5分。
3、神農架林區、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全省公安機關、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縣級及以下機關:總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0分。
4、武漢特警特殊技能職位:總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35分。
考生達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不能進入面試;高出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武漢特警特殊技能職位考生,高出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進入面試。
2008
總分:50分(按100分折合計算,非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各占50%;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公安基礎知識分別按40%、40%、20%計算),行政職業能力:50分(按單科100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