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日訊 高考加分一直是考生和家長關注的焦點。昨日,海都記者從省教育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布。《方案》對我省高考各類加分項目進行調整,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全國性加分項目
取消5項 保留5項
《方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中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烈士子女,山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項加分分值為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解讀
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學科奧賽、科技類競賽獲獎學生,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體育特長生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對在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此次新政出臺前,去年,考生在奧賽或科技類競賽全國獲獎、獲評省級優秀學生,可加10分,體育特長生可加5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考生,則由省招委會研究確定是否給予照顧錄取。
地方性加分項目
取消兩項 保留兩項
《方案》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獲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生,保留加分資格,分值調整為3分。
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分別由10分、5分,調整為均為5分。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將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解讀
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加5分;平行志愿填報在閩高校農林類專業考生,在該校常規志愿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享受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照顧政策。而保留這兩項地方性的加分政策,只在報考在閩高校時才有用。
這些考生
同等條件下將優先錄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海都記者 張坊 見習記者 郭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