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可以休學創業,在學期間創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獲得3萬至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補助。福州市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從稅收優惠、資金扶持、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方面全面促進榕大學生就業和創業。
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
《通知》明確,“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在學期間創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同時,依托海峽兩岸(福州)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優秀項目在福州市工商部門注冊成立的企業,可免于評審直接入駐福州市各級大學生創業園,并給予3萬至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補助;團隊核心成員一年內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生活補助費。
此外,在實施工商注冊優惠方面,將落實好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免交工商登記證照類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執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執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最多可申請1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
在提供創業扶持資金方面,將遴選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3萬至10萬元的資金扶持。在加大貸款支持力度方面,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相應貼息;符合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項目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可獲得為期三年總額為3萬至5萬元的免息免擔保創業啟動資金貸款。
《通知》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市屬高校設立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重點扶持建設1-2個創業孵化基地,各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20萬元;同時落實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租用經營場地在榕創業的,按租賃場所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長2年,每年最高補貼3000元。
在榕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獲得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福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上年度靈活窗口最低繳費基數的50%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另外,本次出臺的措施還包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最高可獲2200元職業培訓補貼;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獲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可獲相應補助等。(記者 林娟 許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