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5日訊 海都記者昨日從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漳州將派10名中小學教師赴省扶貧開發重點縣支教工作,漳州市實小、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臺商投資區各派1名教師赴平和縣支教;漳浦縣、東山縣、常山開發區各派1名教師赴詔安縣支教;龍海市、龍文區各派1名教師赴云霄縣支教。
據了解,教師將去支教時間為1學年,從今年9月至明年6月。支教教師要具備以下條件:年齡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綜合素質好,具有中小學中級及以上職稱(幼兒園教師可適當放寬條件)。省財政按照每人2萬元/學年的標準撥付支教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支教教師工作生活補助、交通差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相關的支出。支教教師工作生活補助標準為1500元/月,由重點縣按月先行支付。(海都記者 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