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日1日訊 漳州民辦學校將嚴格控制班生規模。幼兒園每班一般不超過35人,小學一般不超過45人,初中一般不超過50人,普通高中一般不超過54人。
昨日,漳州市教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民辦幼兒園、中小學的辦學行為作出整體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不得考試選拔。另外,民辦學校要使用國家和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教學用書,不隨意增減課時、科目。民辦幼兒園要消除小學化傾向,不使用幼兒教材和變相教材。
義務教育階段
入學不得考試
《意見》指出,要將民辦學校的招生納入轄區中小學招生范圍統一管理,依照設立審批時確定的辦學規模和實際辦學條件安排招生計劃。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原則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校。因此,接收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都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進行選拔。民辦學校可以根據辦學特色與需要,自主、合理設置招生范圍。
此外,各民辦學校招生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不得違規招生、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漳州市直義務教育階段違規招生的學校,教育局將分別采取行政管理措施,首先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給予下一年度起減少招生計劃100人。而且,還將取消當年學校及校級領導各類評優評先資格,暫停該校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管理和教研會議、活動,直到整改后方予恢復。若有違法行為,將視具體情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公示費用
堅決禁止亂收
針對收費標準,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強收、退費管理。相關費用應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并予公示。要嚴格按審批后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代收代管的費用必須堅持“學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補、不得營利”的原則,特別注意的是,必須使用經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學校的財務要按規定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學校在招生收費時,要向社會公示學校的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等相關內容,公示后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實行。要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嚴禁學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等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對違法違規收費、集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學校舉辦者的責任。
控制班生規模
保障節假休息
每一年,不少民辦學校招生之后都會出現“超大班”情況,今后這種現象將得到緩解。《意見》規定,民辦學校要控制好班生規模:幼兒園每個班級一般不超過35人,小學一般不超過45人,初中一般不超過50人,普通高中一般不超過54人。
同時,應當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并報審批機關備案,要建立健全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實施學籍信息化管理,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注冊學籍。
民辦學校要使用國家和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教學用書,不隨意增減課時、科目。此外,民辦幼兒園要實施科學保教,消除小學化傾向,不使用幼兒教材和變相教材。
在假期方面,要保障節假日師生的法定休息時間,科學安排作息時間。中小學學生每天集體體育鍛煉應不少于1小時,保證學校開展團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時間要求。要規范常規教學,統籌各學科教師作業布置,控制作業數量。
學校年檢結果
要向社會公布
《意見》對家長們最關心的安全問題也作出嚴格規定。民辦學校安全管理要落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安全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門禁管理制度,加強學校食堂監督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和校車安全管理;強化校舍安全隱患月排查、上報工作,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應急預案演練。在校園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做好校園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提高校園安防水平。
此外,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規范辦學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及時對民辦學校進行年檢,將被檢查的民辦學校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布。各地每年要將轄區內民辦學校年檢情況報市教育局民教辦備案。(海都記者 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