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持續開展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伴我成長”三年行動,提升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全省教育系統層層下達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認真落實消防安全條件設施、隱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學校建筑工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13.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與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將學生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年度綜治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納入督導評估內容;配合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安全專項督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級各類學校將食品安全、營養和節約食物納入健康教育內容,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確保每學期不少于2課時;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嚴格落實原料管控、食品留樣和從業人員培訓等各項措施。
四、強化工作督查,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4.加強綜治安全督查。將學校綜治安全督查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范疇,加強學校綜治安全督查工作。健全完善督導檢查、督查通報、限期整改反饋和“回頭看”等工作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檢查、專項督查、隨機抽查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確保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整改到位。
15.履行綜治安全獎懲制度。加強對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的跟蹤管理和綜合考評,規范單位創建達標和個人選拔任用、晉職晉級、表彰獎勵等,需書面征求綜治安全管理部門意見的工作程序。遵照《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堅決執行學校綜治安全約談制度,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主要領導及時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堅決行使綜治安全“一票否決”權,并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