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的昨日消息,為持續正風肅紀,加強警示教育,日前,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公車私用典型問題。
1.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主任崔建海公車私用問題。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崔建海利用公車,時常順路搭載當時在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工作的女兒上下班。2018年2月,崔建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補繳費用。
2.思明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黨支部書記、副站長蘇福明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間,蘇福明多次利用公務出車的機會或假借公務用車的名義,駕駛本單位公車到其位于集美區的房子查看裝修情況。2018年3月,蘇福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補繳費用。
3.同安區政府辦原調研員、區開發辦原副主任林耀輝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12月5日,林耀輝私自駕駛區開發辦公車載其家人辦理私事;2017年2月15日上午,林耀輝以公務出行為由申請用車,利用區開發辦公車辦理私事。2017年9月,林耀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補繳費用。
4.翔安區馬巷鎮黨委組織委員、武裝部部長張秀坤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2月8日晚,張秀坤從翔安區駕駛公車,到漳州市薌城區辦理私事;2015年9月27日,張秀坤從湖里區駕駛公車,到漳州市薌城區辦理私事。2018年2月,張秀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補繳費用。
通報要求,清明節將至,祭祀、掃墓、出游等活動增多,全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切實從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