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底,眾人看來,周某在社區主任的競選中已經勝券在握。可7月29日晚,周某卻遭槍擊身亡。兇手陳某被抓后辯稱,周某雇請其殺害競爭對手,兩人因何時支付全部酬金起爭執,陳某便朝周某開槍。不過,法院并未采信此說法。
昨日,陳某被執行死刑。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同陳某一并被執行死刑的還有四人,分別犯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販賣運輸毒品罪等。
轎車司機遭槍擊身亡
2012年7月29日23:40許,市民阿民(化名)騎摩托途經集美北大道時,看見路邊停著一輛轎車,轎車開著雙閃,其右側是一輛男式摩托車。一名戴著頭盔的男子正趴在副駕駛的窗上跟司機交談。十幾分鐘后,當阿民再次返回該處時,發現轎車開上了路肩,發動機在運行,兩個前輪懸空轉動。阿民以為發生了交通事故。
阿民不知道的是,這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轎車司機已被槍殺,頭盔男正是兇手。此時,轎車司機的朋友正在等著他一起商量競選杏林社區主任之事。
公安人員隨后趕到現場,在轎車后排座椅靠背、后排左側座椅等8處提取到血跡。經查,死者周某36歲,杏林村人。
兇手稱死者曾雇其殺人
據多位證人回憶,事發當天,周某一直跟多位朋友在一起,忙著競選主任之事。22時許,周某接了一個電話便離開了朋友,還吩咐其經營公司工作人員將公司的全部現金取出給他。
在公司的停車場里,工作人員將包在牛皮紙檔案袋中的14.5萬元交給了周某,周某開著車離開。一個多小時后,該工作人員再打周某電話時已無人接聽。案發現場,這個裝有14.5萬現金的檔案袋不見蹤影。
事發2天后,兇手陳某及其朋友柯某相繼落網。陳某為灌口鎮人,1971年出生,有多次前科,曾在周某一朋友工地上看守工地。
陳某稱,案發前,周某雇請他槍殺同時競選主任的競爭對手。案發當晚,他與周某約定見面時間、地點后在案發現場碰頭。其間,周某曾催促其盡快動手,但雙方就何時付清全部酬金發生爭執。一怒之下,陳某便掏出隨身攜帶的槍向周某頸部開了一槍,并拿走了副駕駛座上的牛皮紙袋。返回途中,牛皮紙袋遺失。
周某中槍后,欲駕車離開,因傷勢過重造成車輛失控而沖上路邊的綠化帶。
對于陳某的說辭,多名證人證實,7月底,周某在主任競選中已經勝券在握,沒必要雇兇殺人。由于陳某的說辭沒有證據可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
殺人后還與朋友去釣魚
在赴約前,陳某做了些準備工作。他讓朋友柯某開著無牌摩托車來到灌口鎮鳳泉廣場與自己會和。碰面之后,陳某在自己的轎車里換了套黑色衣服、旅游鞋,騎上了柯某的摩托車并交代柯某原地等候。
次日凌晨零時許,陳某再次見到柯某時神色慌張。回到住處時,陳某告訴柯某,其開槍打了人。隨后,兩人便一起外出釣魚。途中,陳某讓柯某將其衣服丟棄,并將他的兩部手機折斷扔掉。次日一早,兩人帶著魚回到住處,柯某還給陳某買了新手機卡。
當天中午,陳某和柯某夫婦來到一二手車行,陳某將其轎車以17萬元價格賣出。陳某將其中11萬元交給了柯某夫婦,其中2.9萬用于歸還欠款,7.1萬借給柯某建房,另外1萬讓柯某夫婦幫他還欠同村人的賭債。“以后把錢還給我老婆,請照顧好我的家人。”陳某交代柯某夫婦。
這一天,陳某和柯某還一起將那輛無牌摩托車拆解,并將大小零件丟棄。
經查,陳某還有一起故意傷害案在身,曾于2010年在杏東路某茶館門口持刀砍傷一名被害人。
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柯某則犯窩藏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