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傍晚6點,成功大道出島方向金湖路口,橋隧交警大隊快速路中隊查獲1輛非法運輸液化氣罐的改裝小客車。
檢查發現,這輛車牌號為浙H6877D的小客車,車廂座位全部被拆掉,狹小的空間裝滿了液化氣罐,一共有18個,其中3個還因為剎車發生碰撞,斜倒在車廂內。
這些液化氣每罐14.5kg,加起來達到261kg,而且車內沒有任何消防設備,車身外部也沒有設置危險品標志。
駕駛員為浙江江山人嚴某,廈門中油鷺航油氣有限公司站務員,平時就是駕駛這輛車送液化氣,當天也是去殿前給各家大排檔送氣。
嚴某雖然獲得上崗證,但車輛屬于非法改裝,并不具備運輸危險品的資格,如此運載裝滿了的液化氣罐,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快速路中隊依法將車輛查扣,要求鷺航油氣有限公司對危險品運輸管理進行改進,對非法改變內部結構、公路客運車輛以外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運載危險物品未經批準、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懸掛警示標志、運載危險物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共記12分,罰款2000元,并移交運管、安監等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記者呂寒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