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都很愛孩子,撫養條件都很好,都對撫養權“寸步不讓”。
這種情況下,寶寶應該判給誰?近日,海滄區一對夫妻的撫養權爭奪出現“平局”結果,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判決讓雙方輪流撫養。
法官說,在今后的撫養權爭奪戰中,條件相近的離婚雙方輪流撫養將成為新趨勢。
感情破裂夫妻倆鬧上法庭
他比她大四歲,兩人是經朋友介紹相識并相戀的。2001年底,二人登記結婚,當時,她25歲,他29歲。結婚三年后,他們生下了兒子小寶(化名)。
這些年,夫妻二人“戰爭不斷”,二人因家庭瑣事爭吵不斷。七年前,他們夫妻二人就開始分房而居。分居之后,爭吵并沒有停止,他們雙方又因為對孩子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不同,經常爭吵,甚至當著孩子的面發生劇烈爭吵。
小寶出生后,一直跟隨父母共同在海滄區生活,現在已經讀小學四年級了。小寶說,有一次爸爸媽媽當著他的面大吵,他一直哭喊“不要吵了”,但是,爸爸媽媽的吵架仍然停不下來。
如今,婚姻走到盡頭,雙方都說“這日子沒法過了”。但是,孩子由誰撫養,成為最大爭議焦點。
在這起離婚官司中,妻子曉薇(化名)是原告,她起訴說,雙方經常爭吵,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由于兒子的生活學習一直由她照顧,因此,她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并將兒子小寶判給她撫養。
爭奪兒子都說對方養不好
“離婚可以,但兒子應該歸我!”針對妻子的訴訟請求,丈夫答辯說,他同意解除婚姻關系,但是,他更加愛孩子,也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環境,因此,孩子不應當判給媽媽。“她還曾經用粗暴方式教育孩子!”丈夫還說,他大學本科畢業,能輔導兒子的學習,而妻子對孩子的教育存在暴力管教不當等,因此,兒子由他撫養更合適。
然而,孩子媽媽卻反駁說,事實上,她更愛孩子,而丈夫對孩子過于嚴厲,經常逼孩子學習,都不讓孩子好好休息。
據了解,曉薇在海滄區一家工廠上班,每月收入約4000元。而孩子的爸爸則是一家公司的白領,每月收入約7000元。
庭審之后,法官征求了孩子本人的意見。10歲的小寶說,他更愿意和爸爸共同生活。隨后,法院還委托家事調查員上門進行調查。家事調查員調查了解到,這對夫妻分居后,主要是媽媽照顧小寶的生活。因此,家事調查員作出了傾向于媽媽的考察報告,認為“由媽媽撫養孩子較合適”。
法院判決孩子輪流來撫養
近日,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支持離婚訴求。
針對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判決認為,孩子目前剛滿十周歲,心智尚不成熟,日常生活上尚需成年人照料,媽媽具有照料孩子生活上的優勢。但是,媽媽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應該改進,應摒棄粗暴的教育方式,更有耐心、更加理智。而爸爸在學習上對孩子要求嚴格雖好,但也應該考慮未成年人的特點,保障其足夠的休息,方能利于次日的生活和學習。總體上,原、被告雙方均應在孩子的教育撫養方面更多地學習和提高。
最終,法院綜合雙方均在廈門工作生活的情況,依據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判決認定在上學期間應由媽媽撫養,而在寒暑假由爸爸撫養。如此,原、被告雙方可揚長避短,共同撫養孩子,讓孩子健康成長。
關于撫養費,根據雙方收入情況,法院認為,媽媽撫養孩子期間,爸爸每月應支付1000元撫養費。而在寒暑假期間,爸爸撫養孩子,媽媽也要按收入的20%支付撫養費,即每月800元。
法官說法
孩子利益最大化
主審法官說,本案主要是從“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思考和判決的。父母對于孩子的愛,都是無私并甘愿付出的。本案中,他們夫妻二人的撫養條件相差不大。最終,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使孩子充分享受到父愛和母愛,法院經過再三權衡,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作出了判決:輪流撫養。
法官指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后輪流撫養,有利于孩子與雙方建立較好的親子關系,這樣孩子既可以享受到母愛,也能感受到父愛,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