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警方發布好消息:即日起,涉及戶政的多項公安業務,對于《居民戶口簿》上有明確登記親屬關系的,以及人口信息系統中能夠查詢到戶口相關信息的,公安機關不再要求辦理人到原戶籍地派出所提供關系證明。換句話說,廈門市民辦理此項投靠,不用再證明“我媽是我媽了!”
這四種情況免提供關系證明
【免證明條件】
《居民戶口簿》上有明確登記親屬關系
或是人口信息系統中能查詢到戶口相關信息
父母投靠子女
第一種: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
解讀:比如戶口在南平的父母要投靠廈門成年子女,原本需要回到老家,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關系證明,再來廈門戶政窗口辦理投靠業務。如今,只要到戶籍窗口,工作人員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得到明確親屬關系的,就可直接辦理。不過省外的父母還是要返回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關系證明。
戶口遷回島內
第二種:對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
解讀:比如A原本在思明,因為各種原因將戶籍遷到島外,如今A要回遷到島內,公安機關在辦理過程中,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A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
調動人員落戶
第三種:對調動人員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解讀:原本調動人員在落戶前,都要帶著一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核對簽章。如今當事人只要單位有集體戶或者自己或者父母有在廈房產的,拿著集體戶口的本子或者自家房產證件等材料,就可辦理落戶。
畢業生落戶
第四種:對大中專畢業生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解讀:畢業季到了,這個新政對于準備落戶廈門的大中專畢業生,可謂是“及時雨”,不再需要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拿著集體戶口的本子或者自家房產證件等材料,辦理落戶。
【提醒】
10項落戶業務
可當場辦結
包括夫妻投靠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外來人員落戶;捐贈落戶;獲得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來廈落戶;駐廈辦事機構人員落戶;知青及子女回廈落戶;原籍廈門或歸僑退休回廈門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來本市落戶。
(本報記者 吳俊鴻 通訊員 廈公宣)
【鏈接】
三部門出招治理
“證明多”
本地戶籍證件:
全面梳理證明種類
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認真清理本地有關戶籍證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規定,全面梳理證明的種類,該取消的要取消,該合并的要合并,必不可少的證明要清楚告知。
出入境證件:
推動網上辦理方式
外交部:要繼續高度重視中國公民國際旅行便利程度仍然較低、一些國家向中國公民頒發簽證門檻設置高、證明材料要求多等問題。
公安部:積極研究推動向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下放出入境證件審批權限。
旅游局:針對有游客反映的少數旅行機構要求公民提供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甚至借機收費等,要大力推行信息公開、流程公開、告知承諾,嚴格服務標準。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