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看是紐扣,翻過來就是小型攝影機,這個小東西在阿三(化名)的數碼店里賣得挺紅火,同樣受歡迎的還有圓珠筆攝像機,汽車鑰匙攝像機等等。阿三數錢數得眉開眼笑,可沒想到自己賣的其實是“間諜器材”。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這也是該院首例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
2013年12月9日,民警在阿三的數碼商店內查獲了仿圓珠筆式攝像機一個、仿紐扣式攝像機一個,以及仿汽車鑰匙攝像機兩個。經省特種器材技術鑒定中心鑒定,上述設備均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具有“專用間諜器材”的技術特征和功能。
“間諜”兩個字,可嚇壞了阿三,“我真沒想到賣這東西是犯法的。”然而根據《刑法》第283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考慮到現場查獲的器材數量不多,已賣出的又難以統計,且店主本身主觀惡性不大,思明區法院最終判處阿三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
購買“間諜器材”也會觸犯刑法
該案例應引起市民的重視。現在偷拍器材并不難買,網絡上比比皆是,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很容易給人造成買賣合法的錯覺。實際上,如果經過鑒定,竊聽竊照器材具有間諜器材的技術特征和功能,銷售者就會觸犯法律。
當然,購買也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284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