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獲悉,環保部通報了13起環保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其中,廈門3人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通報,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陳宗團2005年至2013年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評審、環評審批、危險廢物管理、環境監察、環保財政資金分配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照相器材、黃金等,共計216萬元。2014年5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4年6月,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海滄分局原局長陳清江也因受賄罪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2007年至2013年,陳清江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環境監管、項目審批和驗收、環保資金申請、固體廢物管理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錢款,共計174萬元。
通報中,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處原副調研員鄭興毅也因受賄罪被判刑。2001年至2013年,鄭興毅在廈門市環保局污染管理處、污染控制處、環境影響評價處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危險廢物管理、企業污染源監管、企業環保審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共計14.36萬元。2014年11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