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老人沒幫忙帶孫子,子女就能不贍養老人?
昨日,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發布一起贍養糾紛,三個兒子以老太太沒幫自己帶孫子為由,拒絕承擔贍養責任,導致母子對簿公堂。
幸好,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老太太拿到了贍養費。最終,法院判決認定,老人有沒帶孫子,都不能成為子女逃避贍養責任的借口。
一個老人 四個兒子
孫老太太家住翔安區內厝鎮,她與丈夫育有四子二女。多年以前,按照村里的習俗,四個兄弟分了家。
丈夫老陳去世后,老太太開始與四兒子一家生活,其間,老太太所有的贍養費用都由老四承擔。
兩年前,老太太先后患上腦梗死、高血壓、心臟病、尿結石、腎積水等多種疾病,全身癱瘓,無法動彈。
老太太癱瘓后,每個月單請護工的費用就要3000元,加上個人用品、營養品等開支,贍養老太太的固定支出達到5000元/月。
贍養責任 老四獨擔?
高額的贍養費對于經濟條件一般的老四一家來說,成了重大的負擔。于是,老太太和四兒子商量,叫其他三個兒子來共同分擔贍養費用。但是,其他三個兒子聽說要出錢養老,要么避而不見,要么再三推托。
無奈之下,近日,老太太委托四兒媳到翔安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要將三個拒不贍養老人的兒子告上法庭。隨后,福建興世通律師事務所王玉梅、洪順添律師接受翔安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辦此案。
老太太告訴法援律師,自己之前從未向其他三個兒子索要過贍養費,如今老四一家負擔太重,實在是“沒有辦法”。
法院判決 四子分擔
法援律師介入后,先是代老太太擬寫了《控告書》,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控告三個兒子不贍養年老病重的母親,涉嫌遺棄罪。
派出所接到報案后,立即召集雙方調解。調解時,被控告的三兄弟提出,母親與老四一起生活了二十幾年,為老四家庭做了貢獻,應與老四之前的贍養相抵,不同意分攤已經花費的贍養費。由于分歧過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無奈之下,法援律師只能幫老人起訴,要求被告的三兄弟與弟弟平均承擔老人癱瘓后至起訴前期間的贍養費,并按5000元/月的標準,按月分攤支付老太太今后的贍養費。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三個被告的兒子各支付老太太之前的贍養費13115.71元,并自判決之日起每月各支付老太太贍養費1250元。
律師說法
沒帶孫子,也要養老人
“老人沒有義務一定要為子女帶孩子。”法援律師指出,子女成家立業后,老人為子女帶孩子并非其義務,更不能成為子女逃避贍養老人的借口。
只要父母對自己的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子女就應該贍養、孝敬老人。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對父母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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