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市民文明養犬行為,市養犬管理聯席會議決定,自即日起到12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違規養犬行為集中整治行動,以整治為抓手,以文明為導向,倡導文明養犬新風。
此次行動為期2個月,重點整治飼養犬只未登記、未年審,個人飼養烈性禁養犬只,單位犬只飼養在家庭以及超過限養數量飼養犬只等行為。重點查處攜犬只外出未按規定束牽引帶、攜犬只外出未掛犬牌、攜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攜犬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不聽勸阻等違法違規飼養行為及放任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恐嚇他人或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力爭做到“三個基本解決”(即社會面上的流浪犬、重點管理區未經登記養犬、飼養烈性犬以及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重點管理區問題基本解決)和“三個明顯減少”(即犬吠擾民、犬只傷人、涉犬警情投訴舉報明顯減少),全力推進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斷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據介紹,行動期間,各區養犬聯席辦將依托智慧養犬管理系統,在轄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養犬信息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摸清轄區犬只底數,全量掌握未免疫、未辦證、未年審的犬只底數情況,做到應查盡查、應采盡采。對發現飼養烈性禁養犬的,立即予以收容。
《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重點管理區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養犬,每戶限養一只,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關于廈門經濟特區大型犬標準和禁止飼養烈性犬品種的通告》明確列出了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
提醒
違規養犬有什么后果?
1.在重點管理區內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犬只予以沒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犬只予以沒收,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3.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重點管理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犬只予以沒收,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鄭麗金 通訊員 廈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