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部署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要求各省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國統籌要求,做好政策銜接,近日,廈門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的通知》(廈府規〔2022〕16號,以下簡稱《通知》),從2023年1月1日實施。
長期以來,廈門市政府高度重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充分發揮經濟特區優勢,積極促進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處于相對較高水平,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特區發展相適應。
《通知》兼顧了全國統籌要求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平穩銜接,由地方財政對退休人員待遇進行兜底保障:
一方面
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全省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按省級統一規定調整養老金;
另一方面
設置10年過渡期(2022-2031年),由地方財政對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待遇差額予以補齊,對于不能納入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的高齡補貼,調整為地方財政發放“過渡高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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