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金融監管局了解到,10月13日,為加快政策兌現,市金融監管局發布《關于做好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日起,申請主體可隨時對已實際發生利息支付期間的貸款進行貼息申請。申請時間截至2022年7月31日。
根據《通知》,此次貸款貼息的申報主體為:自2021年9月疫情發生以來,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本市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業,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包括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經營的企業;歸屬于交通運輸業、住宿和餐飲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2021年9月、10月合計的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比下降20%(含)以上。
其中,“本市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包括思明區中華街道、開元街道,湖里區江頭街道,海滄區嵩嶼街道。“小微企業”指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企業所屬行業具體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規定原則予以認定。
根據要求,對申請主體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由本市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轄內商業銀行、證券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新發放(含展期)的貸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個百分點貼息,貼息期限6個月;貸款存續期不足6個月的,以實際貸款時間進行貼息。隨借隨還類貸款按日均貸款金額進行計算。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據悉,申請主體自即日起,可隨時對已實際發生利息支付期間的貸款進行貼息申請。申請時間截至2022年7月31日。申請主體可向注冊所在區(管委會)申請,各區(管委會)負責審核,具體流程以各區(管委會)規定為準。各區(管委會)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是否滿足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后兌付貼息資金。(記者 葉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