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變“廣告車”上路,在限定的張貼條件下可上路行駛;那么LED廣告宣傳車能否上路?《私家車變“廣告車”》(詳見本報5月1日A07版)報道刊出后,有市民反映在路上還發現另一類廣告車:帶電子顯示屏及音響的LED廣告宣傳車。
記者通過暗訪供應商、采訪業內人士,了解LED廣告宣傳車的市場現狀、安全隱患,相關部門也對LED廣告車上路作出了回應。
現象走訪
避開主干道行駛
一天巡6小時
4月29日早上,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記者在火車站羅賓森附近的金榜西路上發現了一輛彩色廣告車——車身三面是LED廣告屏,兩側屏幕放映著一家超市的五一促銷海報,標著巨大的“5折起”字樣;車身后側屏幕放映著廣告滾動字幕。車子以30至40公里/小時的速度勻速前進,同時用喇叭播放著廣告促銷語。由于行駛速度緩慢,不時有私家車從它身旁超車。
“我們從早上9點巡到中午12點,下午從2點巡到5點。”據司機說法,他一天要開著廣告車巡游6小時,行駛時會避開主干道,在道路支路上行駛。巡過金榜西路后,這輛LED廣告車駛入了熱鬧的、住宅密集的禾祥西路。“島內過了下午6點就不能開了。島外倒是沒限制,不會被抓。”司機說。
但事實上,記者向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咨詢了解到,由于相關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出臺,LED廣告宣傳車目前在廈門禁止上路。廣告車由于其移動特性,較難被發現和跟蹤,但城管部門透露,在集美曾有LED廣告車因噪音擾民、設置違法廣告而被投訴處置的案例。
暗訪
本地供應商不少
業務輻射廈門周邊
在路上與LED廣告車相遇,其實并非偶然——記者在58同城上搜索“LED廣告車”,發現廈門本地有很多此類廣告供應商。記者聯系了多家廠商了解到,LED廣告車的巡游價格在1000至2000元/天不等,巡游時間在每天6小時左右。車型種類頗為多樣:單面屏、雙面屏、三面屏等(屏幕大小在4至8平方米不等),還有大車(6米長)、小車(5.1米長)之分。商家只需提供文案、海報和目標巡游區域,至于安排司機、上路巡游就交由供應商安排。
“廈門有的地方能跑,有的地方不能跑。”在問及“是否合法”時,多位廣告商給出了相同的答復,“島內外大多數主干道我們都跑過,很熟悉各片區情況,不用擔心。”在五一節期間,這些LED廣告車似乎還頗為搶手——當記者詢問用車時間時,多位商家均表示現下沒有閑置的LED廣告車,“全都在外面做活動”。
而這些LED廣告車也不僅僅只在廈門跑。許多廣告商的LED廣告車業務輻射到廈門周邊城市。交談中,一些廣告商表示,他們的廣告車正在安溪、漳州巡游,暫時趕不回廈門接單。
說法
業內說法:
改裝后長時間運行
容易引起自燃
此類LED廣告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記者聯系上業內人士了解情況。
“此類廣告車,大多都不是專業車型,而是使用一些貨車改裝而成。”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此類車輛改裝了后廂,增加了發電機,才能給這些LED屏幕提供足夠電力支撐,但由于是改裝,加上通常都是長時間運行,容易出現電壓過載、發電機負荷過高的情況,容易引起自燃等問題。
同時,由于車輛經常在路面上行駛,難免遇到顛簸路面,而顛簸震動會影響LED元器件虛焊部分接觸不良、影響箱體拼接平整度、影響箱體模組防水,使其在雨天容易漏水短路。
部門說法:
對戶外廣告設施
將加強巡查力度
此類廣告車輛,是否可以合法在我市道路行駛?記者也向交警和城管部門了解了情況。
交警部門表示,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機動車車身表面設置廣告不得遮擋駕駛人視線,影響視野,不得設置和播放動態、活動廣告。制作車身廣告改變車輛登記顏色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噴涂、張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將被處以警告或150元罰款。
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表示,據《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利用機動車、輪船等移動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而該管理辦法正在制定中,LED廣告宣傳車目前在廈門禁止上路。
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表示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市城管部門也將加強巡查力度,積極查處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違法行為。歡迎市民群眾撥打12319舉報LED廣告宣傳車等違法戶外廣告設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依法調查處理。(廈門日報記者黃語晴薛 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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