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快報報道 身為公司高管人員,姜某領著公司的高薪,卻未認真履行其應有職責,反而在所在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活動中,中飽私囊,涉案金額達209.3380萬元。
近日,姜某被檢察機關以職務侵占罪向廈門市集美區法院提起公訴。
2009年初至2011年8月,姜某擔任某公司國外貿易業務高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烏克蘭某公司開具比實際金額更高的發票,導致該烏克蘭公司匯入貨款多于實際認定貨款。后姜某將該筆“額外”的貨物名義上銷往該烏克蘭公司,實則銷往捷克、格魯吉亞等地,并將實際銷售所得匯入其私人控制的賬戶,非法占為己有。
2011年8月5日中午,姜某欲將價值為2萬美元的產品用貨車運出公司并占為己有,被公司當場截獲,姜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后,姜某對其實施職務侵占的行為供認不諱。
近日,檢察機關已對姜某提起公訴。廈門市集美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209.3380萬元,數額巨大,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記者 陳艷 通訊員 洪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