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3日訊 自己的“仇人”被下屬揪住暴打還捅傷,其中一名員工剛刑滿釋放,老板邱某隆(臺灣籍)便指使另一名未參與打人的員工為其頂罪。前日,因妨害作證罪,邱某隆被廈門思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10年,邱某隆在廈門開公司,與李某輝(臺灣籍)產生債務糾紛,邱某隆交代手下員工,碰見李某輝定要報警抓人。當年12月26日下午,邱某隆接到員工張某鵬來電,稱他們同事6個已將李某輝抓住,還把他捅傷了。邱某隆讓其他打人的員工先投案,卻叫剛刑滿釋放的張某鵬逃到外地躲藏,并指使另一名未打人的員工前往警局頂罪。
隨后警方發現真相,將張某鵬抓回。事后,邱某隆因指使他人作偽證主動到案自首。(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許茵茵 通訊員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