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拒不協助法院執行,外地一房管部門被海滄法院依法罰款20萬元。昨日,廈門中院對外發布了這起特殊的執行案件。
據了解,該房管部門被罰之后,不但履行了相應的協助執行義務,而且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面對法院執行 他們拒不協助
據介紹,這起執行案件起源于一起民間借貸官司,海滄區法院在審理案件后,依據原告黃先生申請,依法裁定凍結或查封、扣押被告黃某價值100萬元的財產。
為執行該民事裁定,海滄區法院辦案法官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于2014年9月前往山東某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請該局協助查詢被告名下房產情況并查封相應房產。
誰也沒有想到,當地房管部門竟拒不協助執行。當廈門的辦案法官在該局服務大廳“查封”窗口依法出示了工作證、執行公務證、民事裁定書、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所有材料后,該局數名工作人員先后接手處理,但都以“需要請示領導”為由未予辦理。
而且,該局工作人員還長時間離開,使查封工作崗位處于無人狀態,辦案法官持續要求辦理未果。
廈門的辦案法官一直等待到該局下班之后,協助執行事項仍未得到辦理,辦案法官并被要求次日再來。
法院開出罰單 乖乖配合交錢
次日上午,辦案法官根據要求再次到該局服務大廳,但相關公務仍未得到該局配合辦理。為此,辦案法官向該局執法監督科反映,被告知科長外出,被要求等待。
第三天上午,該局的一位主任給法官打來電話,告知協助執行事項需要請示局長,但是局長卻出差未回。
而且,該主任還找各種理由,要辦案法官先行返回,后續再電話答復。他甚至還對法官說:“即使查封,也是輪候,沒有意義。”
隨后,海滄區法院連續兩次書面函詢,司法專郵均被拒收。
于是,海滄區法院作出決定書認定,該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不依法協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妨害民事訴訟,依法應予處罰,決定對該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罰款20萬元。
法院決定書作出后,經司法專郵送達及委托當地法院送達。但是,該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均予以拒收。
最終,海滄法院在法警協助下進行了送達。之后,該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了相應的協助執行義務。同時,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法官說法
拒不協助,也要嚴懲
法官分析說,“執行難”,不但難在被執行人想方設法規避執行,還難在協助義務人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協助執行。實踐中,往往只注重對老賴規避執行的打擊力度,而忽視了對拒不協助執行的義務人的懲處。
本案當中,法院依法對拒不協助的義務人給予處罰,樹立了法制權威,確保了法院工作的權威性和法律的震懾性,對促進協助義務人尊重司法、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營造協助執行氛圍,具有明顯的示范效應作用。(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