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省物價局最新批復,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費標準(不含電費)上限按1.2元/度收取,下浮不限。
理論上來說,給電動汽車充電采取“充電服務費+電費”的繳費方式。
目前, 廈門新建的充電樁設備只有出租車可充電,未對社會車輛開放。運管處相關人士透露,他們上月報備的充電服務費為0.6元/度。
充電電費方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集中接入電網的充電樁,高峰時段0.9139元/度,低谷時段0.3305元/度,其余時段0.6222元/度。另一種是分散接入電網的充電樁,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收0.533元/度;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高峰時段收1.15975元/度,低谷時段收0.41445元/度,其余時段收0.7871元/度。
據悉,相比于汽油、天然氣,用電的成本更低。據業內人士統計,在廈門,出租車司機用油每公里成本在0.6元-0.7元,用氣每公里成本約在0.4元,而用電每公里成本在0.3元。
而對于從事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的經營性企業來說,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