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報報道,150部公交車、30部120急救車安裝監控探頭,對擋路車輛進行抓拍。昨天導報記者獲悉,30部急救車已經全部安裝并完成調試,啟用監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將罰款100元,記3分;當急救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社會車輛也不得超車。但是,120急救車在不執行緊急任務時,也得和普通車輛一樣,遵守交通規則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