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標題為《交警部門稱:這4種情況下闖紅燈絕對不違章!》的帖子在朋友圈瘋傳,帖子中稱在交警指揮下闖紅燈、遇紅燈過線即停車、避讓緊急車輛、跟大車誤闖紅燈等四種情況不算闖紅燈。帖子從表面上看講得有理有據,不少市民看了帖子后都信以為真。
記者請市交警支隊陳繼洪警官分析此帖,發現該帖大部分內容都與現行的法規不符,只是為了博大眾眼球而已。
交警指揮失誤,司機可免罰?
網傳:在等紅燈時,一旦發現交警指揮手勢和信號燈之間有沖突時,那么車主必須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行車。一旦交警現場指揮失誤引起車輛闖紅燈的,車主可到當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能免去處罰。
真相:駕駛人在路口遇有交通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一致時,應該按照交警指揮通行。“一旦交警現場指揮失誤”這個說法是不存在的,交警現場指揮效力高于交通信號燈,駕駛人應該按照交警指揮行駛。假如駕駛人按照交警指揮通行導致闖紅燈,這種情況駕駛人可以去交警部門開證明,將不會被處罰。
越線停車分兩種情況處理
網傳:紅燈亮時,車子來不及剎住,車頭已沖出停止線。當車輛處于剛剛超出停止線時就立即停車了,也不屬于違法行為。但車頭過停止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那就違法了。
真相: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如果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按照規定,遇停止信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則記2分,罰款50元。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
給特種車輛讓行是避讓而非闖紅燈
網傳:當你在等紅燈時聽到特種車輛緊急鳴笛聲,如救護車,此時你通過闖紅燈的形式讓道。因此你可以到當地交警大隊開調流證明,一旦核實可免去處罰。
真相:駕駛人給特種車輛讓行,需要具備讓行條件。一種情況是,如果路口有執勤民警,通常會采取調整信號的方式,讓特種車輛優先通過。另一種情況是,在無人執勤的情況下,如果車輛在紅綠燈路口排隊等紅燈,那只有停在停止線內的第一輛車才具備讓行條件,其他車輛沒有移動的空間。讓行的方法是向旁邊避讓,而不是闖紅燈。如果因為給特種車輛讓行而闖紅燈,這是一種錯誤讓行方式,按照闖紅燈處罰。
搶信號跟大車闖紅燈照罰
網傳:在紅綠燈路口,如果你跟在大車后,由于難以看到信號燈而闖紅燈,可以向交警申訴,若申請復議成功后可免去處罰。
真相:駕駛人在行車時,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號燈、保持安全剎車距離為準。相當多的駕駛人所謂的跟大車闖紅燈,是因為跟車過近或抱有路口搶燈的僥幸心理,這種行為應按闖紅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