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農用拖拉機,從翔安新圩鎮運沙往大帽山行駛,準備超車時,不料與同向電動車相撞,電動車司機被撞身亡。事故發生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當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15時許,李某駕駛無牌輪式拖拉機,沿縣道422線由西往東超速行駛,開到黃崗村四岔路口時準備超車,突然與前方一輛同向的電動車相撞,電動車司機洪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翔安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事發時,農用拖拉機的行駛速度約36.78km/h。電動車司機系無證駕駛,需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