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淘汰 2005年底前營運黃標車有關事項的通告》。
該通告要求,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含)的本市營運黃標車應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車輛營運證件和檔案注銷手續。逾期未完成車輛注銷手續的,交通運輸部門不再給予辦理營運資質,市環境保護局按規定停止核發車輛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已達到強制報廢條件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將依法強制注銷車輛檔案,對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實行公告作廢。
2015年12月31日前(含),符合本市提前報廢補助條件的2005年底前營運黃標車,依相關辦法將獲補助。(記者 黃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