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新聞發言人劉劍津發布了我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
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據介紹,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上述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其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保留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烈士子女,山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項加分分值為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取消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3分。
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