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合肥新橋機場、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廈門機場等機場已不為持護照的中國籍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持護照不能坐國內航線飛機了?”此消息一出,便引起網友廣泛熱議。同時,全國多地機場對“中國人民共和國護照能否作為乘機有效身份證件”的執行做法不一,更讓廣大旅客心生疑慮。
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下發通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時,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2016年10月公安局發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五章第三十一條顯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同時,民航局公安局溫馨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證過期不能繼續使用。
若身份證有效期已滿,乘客可以憑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并加蓋戶籍專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領居民身份證回執》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機場公安機關應本著“便民、服務”的原則,為有需求的旅客簽發《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保證乘客的順利出行。(魏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