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提示:九寨溝景區暫不接待散客 禁止溝內留宿
據四川發布微信報道,九寨溝景區重新對外開放已有10余天。為進一步規范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秩序,九寨溝縣政府、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日前發布通告,禁止溝內留宿。同時,九寨溝景區暫不接待散客。
通告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經營活動;
嚴禁旅行社和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居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留宿、留住游客;
嚴禁游客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留宿、留住、野營。
公告原文:
九寨溝縣人民政府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關于維護九寨溝風景名勝區旅游秩序
禁止溝內留宿等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秩序,有效杜絕景區內留宿、留住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風景名勝區條例》《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依法查處取締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留宿、留住,非法經營客棧賓館等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應當依據《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嚴格執行“溝內游、溝外住”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經營活動;嚴禁旅行社和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居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留宿、留住游客;嚴禁游客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留宿、留住、野營。
二、未取得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在風景名勝區內留宿、留住、野營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將予以依法查處;未取得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在風景名勝區內經營重大項目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依法查處。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主動停止違法經營客棧賓館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繼續違法經營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于為違法活動提供幫助及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絕不姑息。
三、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非法經營客棧賓館以及留宿、留住、野營等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舉報電話: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0837-7739529;
九寨溝縣旅游服務投訴電話:0837-771298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寨溝縣人民政府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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