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1日,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公布了菜單標注規定提案,征詢公眾意見。該提案規定擁有20間或20間以上分店的連鎖餐廳以及面包店、食品商店、便利店和咖啡廳等在堂食和外賣菜單上標明每種食物的熱量。正式規定有望在2012年頒布實施。
根據該規定,自動販賣機上也必須注明售賣食物的熱量,但電影院、機場、保齡球館等不是以售賣食品作為經營主業場所的餐廳則不需遵守。
不過,這一規定也不適用于主營酒精飲料的商家。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認為,倘若要求酒吧等場所在菜單上標注各種酒精飲料的熱量,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分管食品的副局長邁克·泰勒說:"美國人存在十分嚴重的肥胖問題,其中部分是因為外出就餐時攝入了過多的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