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午,家住南岸區的楊先生,到南坪某大型連鎖快餐店吃飯時,被藏在飯菜中的石頭,把牙齒嗑壞了。拿著醫院的檢查報告,楊先生向店家索賠5000元無果。昨日,楊先生再次向店家索賠,可該店家只愿賠500元。
昨日,楊杰回憶說,3月12日中午,他帶著孩子到南坪某大型連鎖快餐店吃飯。他點的是一份姜爆鴨絲套飯,進餐過半的時候,藏在飯菜中的一塊石頭,把牙齒嗑壞了。他嘴中的飯菜吐出來一看,里面竟然有六七個綠豆大小的石子。隨后,楊杰找來店方負責人,并在其陪同下,前往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檢查。當天下午,楊杰和店方負責人又來到南坪派出所報案,并進行了登記備案。記者從楊杰的病歷上看到,他的牙齒需要修補,醫療費至少在1000元以上。昨日中午,工作人員來到該快餐店南坪步行街分店,其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只能對楊杰進行500元的現金賠償。
就此事,聯益律師事務所連毅律師表示,楊杰在就餐中,因商家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其身體損害,在確認是商家責任的情況下,作為消費者的楊杰,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商家對其造成的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同時,如造成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間接損失,楊杰也可向其索賠。如雙方協商無果,楊杰可通過走司法程序將店方起訴至法院,來索賠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