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中國足協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曾向各職業俱樂部發去“關于征求《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外籍球員注冊報名人數規定》意見的通知”,還就聯賽U23球員新規調整征集意見。按照調整后的內容,2018賽季中超、中甲聯賽將分別按照“6-4-3”、“4-3-2”模式執行外援新規,即中超全年總注冊外援人數為6人次,同時注冊4人次,單場聯賽最多上3人次;中甲分別為4人次、3人次、2人次。而為避免“U23球員被閃換”的尷尬局面重現,新規明確明年中超聯賽每隊每場比賽必須至少有1名U23球員在場上。
中國足協在今年1月足代會正式拋出有關“縮減外援上場名額”及“U23球員上場”硬性規定后,曾經令俱樂部,特別是前期人員投入較大的豪門俱樂部感到有些不適,甚至有人質疑如此規則調整是對職業足球規律的破壞。不過,從2017賽季中超、中甲聯賽實際運行狀況來看,那些能夠在俱樂部獲得上場機會的U23球員大多取得了技藝和心理抗重壓能力的提升。類似韋世豪、高準翼、何超、鄧涵文這樣的U23球員已經能夠在俱樂部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甚至一躍成為國腳,U22國足在今年7月U23預選賽上力壓日本隊,以小組頭名身份挺進決賽圈,也得益于大部分隊員得到聯賽打磨。從近期俱樂部競爭來說,U23球員出頭擠占了本土其他年長球員的生存空間,外援上場名額縮減削弱了俱樂部隊競爭力,但在中國足球青少年人才培養過去長期不力、國字號人才青黃不接的背景下,如此帶有一定強制色彩的新規,卻一下子帶動年輕球員的崛起與自強,實際也給各級國字號“輸血”提高效率,從這個意義來說,新政給聯賽帶來的“短痛”并非不能接受。“長痛”不如“短痛”
推新政兼顧各方利益
出于對挖掘和培養足球人才的大局考慮,中國足協決定明年進一步完善、推進相關規定。不出意外的話,新賽季中超、中甲將分別按“6-4-3”、“4-3-2”模式執行外援新規。較今年新規,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各級聯賽全年度外援報名總人次。比如今年中超外援全年總注冊人次為最多7人次,那么在外援上場人數縮減到最多3人次之后,注冊外援過多就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加重俱樂部經濟負擔。按照新政調整方案,2018賽季中超聯賽每家俱樂部一隊注冊球員中,U23球員不少于6人,其中還至少包括2名U21年齡段球員。這樣安排也為帶動其他年齡段青年球員有序“拔高”。
此外,為了避免發生在今年聯賽的U23球員被“閃換”下場的尷尬局面重現,新規除延續中超每場比賽每隊必須至少有1名U23球員首發外,還要求整場比賽必須至少有1名U23球員在場上。如此調整從實質上確保U23球員實戰鍛煉的質量。從內容來看,新賽季聯賽新政的調整存一定力度,但步子邁得并不算大。很顯然,足協在著力完善聯賽人才基礎同時,也充分考慮到俱樂部的利益。
另據了解,足協還將對中超、中甲預備隊聯賽U23球員上場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不可能盡善盡美
目前,聯賽新政調整方案對于亞足聯外援的引進與上場細則還沒有明確。由于目前亞冠聯賽執行的“3加1(亞洲外援)”外援上場規定,因此中超各俱樂部的引援策略和時間也不同。為了滿足參賽需求,亞冠參賽的中超各俱樂部每家必須引進至少1名亞外,而余下12家中超俱樂部則可以徹底放棄引進亞外。那么在外援儲備方面,不同俱樂部就會產生差別,而這種差別也直接可能影響各隊新賽季在各條戰線的競爭水平。
由于本賽季中超聯賽冠軍及亞冠名額競爭格外激烈,相關俱樂部直到賽季末段甚至賽季落幕后才能確定是否引進亞外,而那些與亞冠資格競爭無望的俱樂部則可以早早物色新援。需要指出的是,明年中超、中甲外援新政調整幅度較現有規則雖不大,但由于大部分俱樂部都與各自外援簽訂了長約,因此新政仍可能給他們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