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20年東京奧運會只有三年多,中國足協的97/98年齡段國奧備戰計劃,去年開始已在考慮和籌備,但是,體育總局近期對中國足球改革和奧運會組隊作出了重新審查,對中國足協原來的計劃并不滿意,從教練組組建到備戰計劃都面臨著改造,由于原來的方案不能中途拋棄,而總局的奧運戰略又要推進,因此可能史無前例地出現“兩支國奧隊兩個國奧教練組”或“國奧打中甲”的現象。而如果打中甲無法實施,為了幫助國奧球員提高水平,打好奧運會預選賽,中國足協考慮在U23新政的基礎上,明年加入U21國奧適齡球員上場的新規定。
在2017年1月通過的《中國足球協會2020行動計劃》中,對于國家隊建設,提出了2020年之前的目標,其中就包括男足國奧隊打入東京奧運會男足決賽階段比賽。按足協原來的設想,是聘請一名外教擔任國奧隊教練,組隊方式是正常通行的做法,讓隊員在俱樂部打聯賽,臨時集訓比賽后組隊參加預選賽。
在去年蔡振華前往比利時考察時,已敲定了比利時教練擔任國奧隊教練,并簽下了聘任合同,據了解,他就是來自挪威但是居住在比利時且執教過布魯日的特龍·索利德,其組隊計劃也已經開始。對于提高國奧的水平,應對奧預賽的挑戰,足協的原定計劃有兩方面,一是U23新政發布后,對國奧適齡隊員水平的提高會有所幫助,另一個是,在此基礎上,再安排高水平熱身賽來提高成績。
但是,對中國體育、中國足球的改革,體育總局現在有了新的想法,而傳統的奧運戰略出成績的思路并沒有變化。
總局的想法是,聘請國內教練擔任國奧隊教練,為了提高球隊的比賽能力,打好奧運會預選賽,擬嘗試國奧隊組隊打中甲的方式。這個方案與足協原來的計劃產生了很大矛盾,特別是教練組的構成和協調,隊員如何征調,球員如何安排俱樂部與國奧隊的比賽,都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關人士透露,總局與足協有可能創造性地提出大國奧隊的戰略,由兩個教練組帶領兩支國奧隊。
其中,一支國奧隊由外籍主教練帶隊,負責對外比賽,參加熱身賽,而另由孫繼海、邵佳一等中方教練組帶隊組織一支國奧隊,這支隊作為編外球隊征戰2018年的中甲聯賽,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足協負擔。這與2010年當時提出的“國奧打中超、國奧打中甲”的出發點基本相似,落實起來同樣會遇到很大的操作上的困難,例如,隊員如何征召,隊員如何適應兩個教練組不同的訓練和比賽要求,中甲球隊與國奧隊的比賽會不會真的投入,鍛煉效果如何等等。
據了解,體育總局此番考慮在足球領域也重用本土明星,有著更深遠的謀劃。體育總局近期的工作重點放在各項目中心協會化改革上,其中籃協的改革步伐邁得很大,從設想到落實,在一個月內就完成了籃協的改組,姚明替代原總局官員擔任了籃協主席,總局領導的思路是把籃協改革的嘗試也移植到足協身上,在足協負責人的選擇上,也希望加入一兩個有海外效力經歷,并且有很好的正面國際形象的明星,這與選擇姚明的理由基本相同。
只是,中國足球項目缺少一個與姚明地位相同的高光人物,因此曾在海外效力且比較成功的孫繼海、邵佳一以及李鐵都成為重點培養的人選。李鐵現在已經在國家隊任職,因此在下屆東京奧運會備戰的國奧隊組建上,加入孫繼海和邵佳一,對他們磨練履歷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初步的考慮是孫繼海傾向于參與教練團隊,邵佳一參與管理團隊,畢竟邵佳一此前在國安做體育總監,有過相關經驗。
不可否認,這是一個困難很大的工作。
首先,符合2020年東京奧運會的97國青隊在亞青賽上小組未能出線,無法參加世青賽決賽階段比賽,而在亞洲同屬國奧年齡段的其他對手,除去2020年奧運會東道主日本隊,韓國、伊拉克、烏茲別克斯坦等國青隊隊員還經過了世青賽的鍛煉,國奧球員與他們相比在個人能力、比賽經驗等等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其次,這批隊員中的一部分雖然可以借助U23新政踢上中超和中甲聯賽,但是水平提高的幅度不能期望太高,國奧隊在奧運會預選賽出線的難度仍然非常大。
“國奧打中甲”,類似的想法曾在2010年由韋迪提出來過,當時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隊員屬于俱樂部所有,球員的權益是歸屬俱樂部的,國奧隊征調“別人家的資產”這件事,做不好會引發一系列負面效應;球員本來在俱樂部打比賽有收入,但是在國奧隊打比賽則沒有收入,這對球員也不公平。以2010年“國奧打中甲”為例,由于各方反對意見太大,最終不了了之,只能以拉練比賽代替。
另外,被很多人忽視的一個細節是,“國奧隊”的名稱如果隨意使用,會觸犯IOC的商業規則,國際奧委會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權益所屬以及保護條例,如果以“國奧隊”名義打職業聯賽,是被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多項法規所明令禁止的。此前,中國奧委會還專門發過一個文件,強調奧林匹克標志和文字除受到《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保護外,還受《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沒有國際奧委會授權,任何人都無權以“國奧隊”命名這支球隊。
當然,目前“兩支國奧隊兩個國奧教練組”和“國奧打中甲”都是正在探討中的方案,未來不排除有更好組隊方案出臺的可能性,前提是足協和總局在相關問題上達成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