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政府辦印發《石獅市農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由各鎮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摸底調查并選取1至2個行政村開展試點,遵循“規劃先行、政策引導、鎮村統籌、村民自愿”的工作思路,推動農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開展,切實盤活村莊低效用地,解決農村村民住房困難問題,更好實現戶有所居,推動我市構建共同富裕先行區。《方案》同時明確,本方案適用于我市沿海各鎮行政區域內開展的農民公寓規劃、建設和管理,但不包括城市、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部分。
嚴格控制新增用地
《方案》指出,農村村民集中建房是指農村村民集中建設供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的單元公寓式住宅、農民住宅小區(以下簡稱“農民公寓”)。由鎮人民政府編制落實村莊規劃,科學安排農民公寓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未完成村莊規劃編制的村,原則上不予認定農民公寓項目。
在農民公寓建設用地上,《方案》明確,嚴格控制新增用地,原則上使用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鼓勵盤活利用連片存量宅基地,開展舊村、危舊房和“空心村”土地整理。農民公寓項目建設范圍內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農村村莊低效用地,經農轉用審批后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農民公寓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按計劃落實用地指標。如農民公寓項目建設地塊涉及占用林地、農用地的,要按規定辦理林地、農轉用手續。在建設主體方面,農民公寓的建設主體可以是村集體,也可以是由所在鎮牽頭成立的統一建設機構。
申請人應符合“一戶一宅”
據悉,申請入住農民公寓的對象應符合我市“一戶一宅”宅基地申請政策。在滿足“一戶一宅”宅基地申請政策條件后,以下類型人員也可申請入住農民公寓:原住宅影響鎮村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或因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搬遷新建住宅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村集體協商一致,自愿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并注銷原宅基地使用證及其房屋所有權證,憑宅基地“以地換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他符合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申請流程方面,滿足申請條件且有意向入住農民公寓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向所在地的村集體提出申請,村集體對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經鎮級審查符合條件的農民公寓項目,由鎮人民政府向市農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市農業農村局檢查申報材料完整性并復查分配方案、市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用地審批工作,然后上報市政府研究。
農民公寓項目
可享受政策扶持
《方案》指出,鼓勵建設主體多渠道籌措農民公寓建設資金,騰挪出的用地指標分配利用收入應優先用于農民公寓建設。在禁止出現“小產權房”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社會資金解決啟動資金問題。社會資金合理回報的標準和方式,作為農民公寓建設方案重要內容進行申報審查,由各鎮實施監管。市金融工作局負責對接駐石金融機構,為農民公寓項目爭取貸款優惠政策。
《方案》同時指出,農民公寓項目可結合各鎮村實際,納入危舊房改造、低效用地利用、經適(限價)房等政策予以立項備案。涉及水、氣、有線電視、網絡等收費,參照農村私人建房標準執行。農民公寓項目可享受本級費用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公寓必須用于農村村民居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借集中建房的名義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入市場用于商業房地產開發,禁止通過租借、租賃的名義將農民公寓長期提供給不符合農民公寓入住申請條件的人員。農民公寓所有權轉讓的主體必須是滿足農民公寓入住申請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方在流轉完農民公寓所有權后,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或入住農民公寓。
(記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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