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產生活中,誘發火災的因素很多,任何一個小小的過失,都極有可能引發火災。日前,石獅市消防救援大隊對一名過失引起火災的當事人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
8月10日,石獅市鳳里街道一店面發生火災。經市消防救援大隊調查,起火原因系店面的油鍋過熱引燃灶臺抽油煙機油漬進而引發火災。由于店主李某未定期對灶臺抽油煙機的油漬及時進行清理,且在油鍋炸魚的過程中離開未予看護,從而導致火災的發生,存在過失引起火災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在完成一系列調查取證后,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李某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為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市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立即督促相關負責人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檢查和巡查制度,把火災風險防范、人員消防培訓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各項安全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李某充分認識到由于自身消防意識薄弱而導致的消防違法行為,及時接受處罰,表示以后將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場所內部安全。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大隊將進一步加強轄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并結合行業火災特點和“全生命周期”工作,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強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升全社會預防和抗御火災的能力。
(記者 洪詩桂 通訊員 李曉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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