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醫療衛生網絡建設,穩定和發展鄉村醫生隊伍,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提升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8月13日,《石獅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保險)實施方案》正式印發,石獅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每人每年最高可領取3000元養老保障(保險)補助。
據介紹,鄉村醫生主要為轄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療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完成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保障農村居民健康。
此次方案適應對象包括:(一)具備福建省鄉村醫生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并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注冊,在石獅市村衛生所(室)為轄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二)長期以來在石獅市村衛生所(室)工作,截止至本文件印發日期起滿60周歲,在崗在冊的鄉村醫生。
根據方案,補助內容包括:(一)截止至文件印發日期起滿60周歲及以上的在崗在冊鄉村醫生:石獅市財政每年每人給予3000元養老保障補助。(二)截止至文件印發日期起未滿60周歲的在崗在冊鄉村醫生:參加石獅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石獅市財政每年按其實際繳費金額的100%進行補助,每年每人不超過3000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需將參保單位轉移到石獅市相應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掛靠在相應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保,石獅市財政按每年每人3000元標準補助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余繳費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如未轉移到石獅市相應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將視為主動放棄。
方案要求,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根據國家規定和石獅市農村人口分布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核定鄉村醫生注冊人數,原則上每一千人口左右注冊一名鄉村醫生。
已達退休年齡、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可繼續延聘。新加入的鄉村醫生在崗在冊工作一年后,方可申請參加鄉村醫生養老保障(保險)補助。
鄉村醫生因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當前年度享受鄉村醫生養老保障(保險)補助資格;離崗或轉行從事其他工作的,停止享受鄉村醫生養老保障(保險)補助資格;因違法犯罪、發生嚴重責任事故等被查處的,取消其享受鄉村醫生養老保障(保險)補助資格。(記者詹偉志 通訊員許曉城 董帝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