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在法院判決后如要申請執行、退訴訟費用或申請再審,你得先到案件受理法院開具案件生效證明。在去年年初,石獅法院規定無需再次開具此項生效證明。而今,福建省范圍內的所有法院也均已無需開具此項證明。此外,石獅法院還可為當事人提供福建省有關案件的生效情況查詢,這是石獅法院推出的又一訴訟便民舉措。
據了解,在以前當事人如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再審或退訴訟費,一定要提供案件的生效證明。為進一步完善便民服務措施,從去年1月起,石獅法院根據省高院的相關要求,對“案件生效證明”工作提出“讓群眾少跑一次”的要求,不再開具此項生效證明。從6月1日起生效的案件,當事人在福建省法院內也都不再開具此項生效證明,只需憑身份證即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再審或退訴訟費。法院工作人員通過福建法院大數據平臺即可查詢案件的生效情況,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一次性辦理相關手續。
值得一提的是,石獅法院還設置協理崗為當事人提供了跨域查詢服務。當事人可通過石獅法院查詢到福建省相關案件的生效情況,當事人也不用因此再跑一趟外地法院,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法院司法服務的高效便捷。(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李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