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李某欠下債務53萬余元,因刑事犯罪入獄服刑無法償還。刑滿釋放后,李某主動找到石獅法院申報財產,報告其名下只有住房公積金為可執行財產。昨日,在泉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協助下,石獅法院成功將李某的16萬余元住房公積金劃撥到法院指定賬戶內。據了解,這是石獅法院首次通過扣劃被執行人個人公積金進行執行的案件。
今年60歲的李某,石獅某單位退休人員。2012年12月6日,李某向郵政儲蓄銀行鯉城支行申請一張信用卡,李某在后期使用信用卡過程中未能按期還款,共欠結銀行84467.70元。后銀行依法向石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償還所欠金額,該訴求得到法院支持。
在此期間,李某又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被其他銀行報案到公安機關,李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無法履行與郵政儲蓄銀行的還款義務,郵政儲蓄銀行依法向石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此同時,李某還涉及兩起民間借貸糾紛,對方也依法起訴到石獅法院,要求李某償還所欠債務,兩起案件也進入執行階段。經查詢,李某名下除了一套房產,并無其他可執行財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法院依法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0月27日上午,李某刑滿釋放。得知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李某主動找到法院申報財產表示,其已到了退休年齡,名下有住房公積金可提取。李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將公積金提取償還給申請執行人。
昨日上午,在李某的配合下,石獅法院執行法院前往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獅市管理部,提取李某名下的住房公積金161659.89元。日前,這筆錢已打入法院指定賬戶,法院將按照比例把錢發放給郵政儲蓄銀行和兩名申請執行人。同時,李某的房子也將依法進行拍賣,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劃撥住房公積金是石獅法院敦促‘老賴’還款的又一創新舉措。”石獅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該院將再次創新,推出可執行措施,讓“老賴”無處遁形。(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林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