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權大于法”不能豁免領導責任
陶舜
江西省資溪縣的“權大于法”強拆案進入了調查問責階段,據人民網報道,當地已對資溪縣鶴城鎮黨委書記喬志平、縣法制辦主任周偉明、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大隊長吳劍立案調查,下一步還將對其他涉事人員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此前媒體廣泛報道了這句“雷人真話”:資溪縣國土局執法大隊大隊長吳劍說,“不要問我為什么,老板(副縣長)說動手我就動手,他說拆我們就拆。反正一句話說到底,就是權大于法”。
根據當地政府的表述,其問責針對這兩點:“村民徐曉洪建房過程中反映的相關問題和有關工作人員的不當言論”。敏感者馬上指出,問責針對霸氣干部的不當言論,有罰酒三杯之嫌。當地官方會不會高舉輕放問責,現在還不確定,不妨拭目以待,讓問責飛一會兒。
言論與行動的界分問題需要明晰。普通公民說了什么與做了什么,不能簡單地劃等號,說了什么屬于言論范疇,其權利受法律保護。政府對官員的言論要求,高于法律對公民的言論要求,因此針對不當言論進行問責是合適的,但最根本的還是要對強拆行為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追責。
資溪強拆案還暴露了官場的“真假”問題。那起建房行為是被法院依法支持的,強拆的確反映了一些地方“權大于法”的現實,參與強拆的當地國土局執法大隊長說了真話、辦了壞事,屬于“真小人”。在一些時候,人們多在乎真假,少在乎正邪。所以,網上有人為“說真話”卻被追責而叫屈,擔心以后再也沒人敢說大實話了,擔心更多的基層官員口里說著“事實清楚、依法依規”,實際上葫蘆僧判葫蘆案,把法治當成假話套話和陳詞濫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