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對“說真話”的誤讀。提倡“說真話”是說話做事的起碼誠意,這是一個低階要求,遠非終極要求。不管為虎作倀者說不說真話,問責重點都是他們的行為。“真小人”與“偽君子”一樣,都無法撐起一個清正廉明的執政藍天。如果真君子不成為官場主流,那就要反思宏觀層面的官僚制度和微觀層面的官員考核評估體系。
資溪問責的關鍵在于“執行與決策”的關系問題。如果最終的強拆是由資溪副縣長吳輝文主導的,其領導責任不能豁免。此外,那封被證明存在簽名造假的信訪件,為何得到了副縣長的高度重視,同樣值得深挖。
目前,這些疑問尚未得到答案,吳輝文副縣長也并未出現在當地的調查名單中。那么,強拆事件中,誰該承擔領導責任?希望更高層級的適格問責主體介入,將“權大于法”問責到底,將“執政為民”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