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夾擊壓縮腐敗空間
早在2016年4月,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查處了100余名“大老虎”,當時進入公訴和審判程序的仍只是一小部分,根據案件辦理的時間周期來看,2016年將會是一個“老虎審判年”。
事實恰恰印證了莊德水的判斷。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2016年12月27日,全國法院共一審開庭審理“大老虎”42人,2015年一審開庭審理18人,2014年一審開庭審理6人。2016年審理“大老虎”數量再創新高。
不僅如此,從開庭審理的密集度上看,2016年除4月外,其余11個月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開審理,9月更是有10名原省部級官員被訴,成為2016年“大老虎”被提起公訴人數最多的一個月。
在莊德水看來,法院依法懲治腐敗,讓貪官盡早進入司法程序,用司法正義保證反腐公信力,不僅利于加強對貪官的震懾,也有助于喚起群眾共同參與反腐的熱情與決心。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在2016年,中國首現死刑和終身監禁。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適用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白恩培在他70歲這一年成為中國首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大老虎”,這意味著他不能減刑也不能假釋,將在獄中度過余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記者,對“大老虎”采取剝奪自由的方式進行處罰,司法懲腐的意義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讓腐敗分子為腐敗行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價,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比讓他們失去生命和財產更有震懾力。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看來,2016年在營造不敢腐氛圍方面,有關部門主要是做一些查案、打擊工作。落馬官員從被調查開始,到被“雙開”、移送司法、提起公訴和一審宣判,需要一定的時間過程。所以,2016年呈現出眾多“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現象,既是反腐斗爭形成壓倒性態勢后的呈現,也是此前兩年大量“老虎”落馬后依法完成調查、審判流程的結果。
“2016年仍然保持著反腐的高壓態勢,懲處了一些省部級高官。還有一個變化,對紀律審查的貪官逐步進行司法審判,用司法的權威性來保證反腐的公信力。另外,國內和國外兩個戰場同時發力,切斷貪官外逃的路徑,也使國內的貪官產生心理威懾,對躲藏在海外的貪官也形成威懾力,壓縮了貪官的腐敗空間。從高層到基層的全面推進,也形成上下夾擊的局面,上下結合、內外發力也壓縮了腐敗的空間。”莊德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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