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腐敗的得逞,除了權力的任性之外,還離不開財務人員對領導意志的服從,甚至是與權力的合謀。“報銷腐敗”往往是在領導授意安排下,財會人員參與造假。說報銷腐敗具有隱蔽性,更多是對外而言的。正是有了財務人員的“專業幫助”,貪腐官員的報銷腐敗才容易躲過審計部門的外來監督。
再次,也要反思外部監督的乏力。一般來說,領導再任性弄權,也只能在單位內部發威,如果外來監督能及時發現問題,報銷腐敗也不會養癰遺患。然而據報道,目前被查出“報銷腐敗”問題的多是由于內部人士舉報。雖然財政、審計等部門都有監管職能,但在實際過程中監管很難到位。“審計部門一般只關注發票真假,財政部門則關注是否超過預算。”
報銷腐敗只是病情,病根還在于權力的任性上。遏制報銷腐敗,就是要通過各種措施,壓縮權力任性的空間。報銷科目模糊,明確之。報銷制度粗疏,細化之。外部監督不力,補強之。只要有了科學的制度設計,細密的流程監管,有力的外部監督,就能最有效地壓縮權力干預的空間。只要有一個環節發揮了效力,腐敗分子利用報銷手段謀取私利的如意算盤就會泡湯。